@高校毕业生,温州市区2019年下半年就业补贴开始申报啦

为做好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市区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工作,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新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21号)和《温州市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申报指南(试行)》(温人社发〔2019〕1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9年7-12月期间的就业补贴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申报对象

 

毕业2年内到市区中小微企业就业(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按全日制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月给予毕业生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农村合作社等与企业同等享受创业就业政策。)

 



申报时间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方式

 

网上和手机申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或浙里办APP,搜索“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或“个人就业创业补贴一件事”,根据提示选择辖区(温州市本级、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经开区、洞头区)在线办理申报。省内高校的毕业生,可通过共享方式获得本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共享后上传并填写相关信息即可。无法共享获得毕业证书信息的(如省外高校的毕业生、国外高校的毕业生等),需上传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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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最新服务--高等教育学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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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jxzs.mohr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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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最新服务--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并填写相关信息。申报者应如实填报,提交的毕业证书和学历证书资料图片完整清晰,毕业年月和学历层次信息须与上传的证件资料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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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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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0577-8909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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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0577-56987618、56677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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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0577-86966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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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0577-88520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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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区:0577-6348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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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0577-86996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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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一)本次受理对象为:毕业2年内的(2017年1月-2019年12月)高校毕业生;已在毕业2年内享受就业补贴,未享受期满且补贴期限内无中断企业社保缴费的,可以继续享受满2年。

 

(二)申报者须持有温州市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确认市民卡的银行账号已激活。经办机构根据申请者在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期间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月份给予相应的就业补贴。就业补贴发放至申报者本人温州市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的银行账号,到账情况请到相应开户银行网点查询。

 

(三)中小微企业的划型按照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经办机构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判断是否符合中小微企业。申请者个人无需提交中小微企业证明。 

 


2020-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