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公示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改革自评表

组织名称: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二级学生会组织数量:6

是否已由省级团委、学联核查(复评):☑是/□否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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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在校党委领导,学工部统筹负责,校团委指导下,依靠全校学生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学生会的宗旨: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心全意为全体学生服务,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沟通学校领导及各部门与学生的联系,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条 学生会的任务是: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出高素质的人才。

2、坚持以培养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人才为根本任务,团结和引导全校学生,以学习为中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3、加强校党委、各级部门与同学之间的联系,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

4、协助学校各级党组织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同学在实践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5、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配合学校中心工作,协助学校创造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创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6、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为方针,广泛开展各种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

7、加强同兄弟院校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往,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广阔知识视野之目的。 

第五条 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取得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各类在校大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承认本会章程,均可为学生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享有的权利:

1、会员对学生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2、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通过符合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生会重大事务;

4、会员有参加学生会主办或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并利用学生会提供的一切条件和设备的权利; 

5、会员有向学生会反映,或通过学生会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权利。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会员有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的义务; 

2、会员有积极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3、会员有维护学生会利益和名誉,为学生会服务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学生会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生会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九条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参加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班民主选举产生。校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一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报请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可召开。学生代表可在学生代表大会期间对选举和决议的通过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审议并通过上届学生会工作报告,审批大会形成的其他文件;

2、讨论并表决大会的各项决议;

3、讨论并决定校学生会今后的工作计划;

4、制订、修改学生会章程;

5、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6、收集、整理代表提案,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听取有关部门的情况介绍。 

第四章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

第十一条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是由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常设机构,对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二条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在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代表大会提出的任务,并做好下一届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接受全体学生的监督,对外代表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第十三条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的构成:

1、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委员由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2、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均有至少1名委员名额。 

第十四条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职责: 

1、密切联系学生,代表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沟通学生与学校和学生会各机构的联系; 

2、定期召开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审议学生会的工作计划; 

3、听取主席团汇报、监督主席团工作;

4、对学生会有关问题做出决定; 

5、协助并监督学校有关部门解决学生代表大会提出的提案;

6、讨论并通过学生会机构组织和人员安排; 

7、代表学生的利益,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并及时反映学生的要求和愿望; 

8、经 5名以上(含5名)委员提名,委员会全体会议 2/3 以上(含 2/3)委员同意,可召开当届学代会主席团临时会议,提请大会审议罢免主席团、执行主席,并重新选举主席团、执行主席。 

第五章 主席团

第十五条 学生会主席团及其下属各部门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校学生组织工作的执行机构,经学生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学生会执行主席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掌握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做好兄弟院校学生会之间的工作交流。 

第十七条 主席团在任期内实行学期述职制度。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民主平等的原则选举学生会主席团。经选举产生的人员采取聘用制原则,经委员会全体会议认可,聘任期一年,如有缺额,则在委员会内进行增选或改选。学生会主席团原则上不得连任。

第六章 基层组织

第十八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为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下设基层学生组织,在二级学院党总支的领导和校学生会的指导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由各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应贯彻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各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认真完成学生会布置的任务,积极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主要干部变动必须及时报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备案。 

第二十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二级学院团委同意,由二级学院党总支确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2020年7月27日   

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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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产生办法: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届学生会委员会拟设主席团成员4名,主席团人选以公开竞争的方式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政治合格、品学兼优、素质过硬,有较好群众基础,经公开报名、二级学院推荐、民主酝酿、资格审查和公示等程序确定。    

(二)选举条件: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生会主席团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竞选。

(三)选举办法: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关于民主选举的基本原则,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1.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第一届学生委员会设委员15名,其中主席团成员4名,其中包括执行主席1名,提交委员候选人19名。委员、主席团成员由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进行差额选举产生。

2.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由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委会在广泛听取各个学院学生代表的意见后提出,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各代表团酝酿。大会主席团汇总各代表团意见后,确定候选人预选名单,提交大会选举。候选人按照姓氏拼音顺序排列。3.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总计票人1名;监票3名,计票6名,人选由大会筹备委员会提名,最后由大会表决通过。

4.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可进行。当选人以得票多少为序排列,把超过半数的按得票数多少取足名额,如出现最后一个名额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得票数相等,则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是否对不足名额再次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5.选举时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正确,字迹要清楚。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反对票,也可弃权。赞成的打“○”,反对的划“×”,如另选他人,应在选票旁边的空格内填上另选人姓名,并在下面空格内打“○”。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不按规定划符号,或符号无法辨认的,作弃权处理。

6.投票结束后,当场启封投票箱,由总监票人报告选票收发情况,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等于或少于规定名额为有效票,超过规定名额则为无效票。

计票结束后,由总计票人按得票高低向大会报告各候选人所得票数,凡不超过10票的候选人,不在大会上报告。

7.大会执行主席按姓氏拼音宣布当选委员名单。

8.选举时,如出现超出本办法规定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讨论裁决。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1年11月24日

召开地点: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阶梯教室

代表人数:168名

主要议程:

宣传报道链接:

聚焦学代会|我校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顺利召开!

直击学代会丨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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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1.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在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的领导和各二级学院团委的指导下,由各二级学院学生会负责,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经自下而上充分酝酿推选产生代表候选人。由各班班委会在学院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组织本班全体学生进行民主推选,报学院学生会根据名额分配和代表性要求,征得同级党总支同意,确定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

2.选举产生代表。代表候选人确定后,各学院学生会召开本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正式代表并报校学生会,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选举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代表资格。凡当选者,得票数应超过实到人数的半数,依得票多少确定当选。

3.代表产生后,按大会筹备委员会安排组成代表团,推选出代表团团长和副团长。代表团团长和副团长一般由各级团委、学生会干部担任。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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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