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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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依靠全校学生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学生会的宗旨: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心全意为全体学生服务,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沟通学院领导及各部门与学生的联系,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条 学生会的任务是: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出高素质的人才。

2、坚持以培养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人才为根本任务,团结和引导全校学生,以学习为中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3、加强校党委、院各级部门与同学之间的联系,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

4、协助学校各级党组织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同学在实践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5、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配合学校中心工作,协助学校创造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创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6、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方针,广泛开展各种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

7、加强同兄弟院校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往,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广阔知识视野之目的。 

第五条 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取得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各类在校大学生, 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承认本会章程,均可为学生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享有的权利:

1、会员对学生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2、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通过符合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生会重大事务;

4、会员有参加学生会主办或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并利用学生会提供的一切条件和设备的权利; 

5、会员有向学生会反映,或通过学生会向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权利。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会员有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的义务; 

2、会员有积极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3、会员有维护学生会利益和名誉,为学生会服务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学生会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生会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九条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参加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班民主选举产生。校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三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报请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可召开。学生代表可在学生代表大会期间对选举和决议的通过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审议并通过上届学生会工作报告,审批大会形成的其他文件;

2、讨论并表决大会的各项决议;

3、讨论并决定校学生会今后的工作计划;

4、制订、修改学生会章程;

5、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6、收集、整理代表提案,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听取学院有关部门的情况介绍。 

第四章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 

第十一条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是由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常设机构,对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二条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在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代表大会提出的任务,并做好下一届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接受全体学生的监督,对外代表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第十三条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的构成:

1、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委员由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2、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均有至少1名委员名额。 

第十四条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职责: 

1、密切联系学生,代表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沟通学生与学院和学生会各机构的联系; 

2、定期召开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审议学生会的工作计划; 

3、听取主席团汇报、监督主席团工作;

4、对学生会有关问题做出决定; 

5、协助并监督学校有关部门解决学生代表大会提出的提案;

6、讨论并通过学生会机构组织和人员安排; 

7、代表学生的利益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并及时反映学生的要求和愿望; 

8、经5名以上(含5名)委员提名,委员会全体会议 2/3 以上(含 2/3)委员同意,可召开当届学代会主席团临时会议,提请大会审议罢免主席、副主席,并重新选举主席、副主席。 

第五章 主席团 

第十五条 学生会主席团及其下属各部门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校学生组织工作的执行机构,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掌握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搞好兄弟院校学生会之间的工作交流。 

第十七条 主席团在任期内实行年述职制度。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民主平等的原则选举学生会主席。经选举产生的人员采取聘用制原则,经委员会全体会议认可,聘任期一年,如有缺额,则在委员会内进行增选或改选。学生会主席原则上不得连任。

第六章 基层组织 

第十八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为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下设基层学生组织,在二级学院党总支的领导和二级学院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由各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应贯彻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各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认真完成学生会布置的任务,积极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机构组成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决定,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主要干部变动必须及时报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备案。 

第二十条 各班班委会由本班同学选举产生,原则上任职一年,受校、二级学院学生会的领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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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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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新一届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拟设主席团成员4名,提名主席团成员候选人5名。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团委推荐,经学院党总支同意,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有代表性,应从校、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选举产生。在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届学生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其中包括执行主席1名。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经学校党委决定暂定于2020年12月27日召开。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等有关规定,我委下属团组织共有团员3431名。团代表名额拟定为110名,约占在校团员比例为3%,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团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代表由各团支部民主选举产生,上报代表资格审查组审核通过。列席代表若干人,特邀代表若干人,确定列席和特邀代表人选等代表选举之后产生。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我校共有学生6131名,学代表名额拟定为123名,约占全日制在校生比例2%,名额分配各级学生组织与社团。代表由各班委民主选举产生,上报代表资格审查组审核通过。列席代表若干人,特邀代表若干人,确定列席和特邀代表人选等代表选举之后产生。本次选举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尊重选举人的意志和民主权利。为更合理的选出代表,建议分为七个选区,各选区按比例选出代表人数并成立代表团,最后,每个代表团内推选出团长,具体的成立7个代表团,情况如下:第一代表团:安全管理学院代表团;第二代表团:创意设计学院代表团;第三代表团:人工智能学院代表团; 第四代表团:智能安防学院代表团;第五代表团:应急技术学院代表团;第六代表团:滨海校区代表团;第七代表团:青年教工代表团。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

实行学生会内部干部考核制度,旨在督促学生干部严于律己,提高学生干部的工作责任心,培养学生干部的各项工作能力,发挥学生干部的管理,规范学生干部管理工作,以配合促进学校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考核方式以积分制与广大学生民意相结合,由学习生活部门负责检查,记录,考核,统计。

一、工作完成情况

1、未进行日常工作扣3分;

2、工作时间未准时到达工作岗位扣1分;

3、工作中出现徇私舞弊、“走后门”等现象,视情节轻重扣3~5分,部长级干部监督不力双倍扣分;

4、工作中出现疏漏、未达到日常工作标准,扣3分;

5、工作中态度消极不端正,工作怠慢,给学生会造成恶劣影响的,扣3分;

6、工作时无假条无故不来者,扣3分;

7、部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及各类材料未准时上交,从而导致有关部门工作缓慢,效率低下的,扣3分;

8、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不全面、不细致,视程度而定,扣1~3分;

9、工作计划内容因个人原因未落实,扣3分;

10、工作总结中出现谎报,误报等情况,扣3分;

11、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需要上交的材料格式不符合规定的,扣3分。

协调组织能力

1、部门在组织活动时活动目的、主题不明确,扣2分;

2、部门组织活动时无策划,活动结束后无总结,扣5分;

3、部门组织策划的活动内容对学院及学生出现消极影响,扣3分;

4、活动过程中出现懒散、不认真等现象,视情况而定,扣1~3分;

5、部门策划的活动举办的时间和地点对学院日常工作和学生学习、休息时间造成影响的,扣3分;

6、活动开展中,组织存在失误多次更改时间、比赛方式、内容。扣3分;

7、对于活动开始时,对有关活动内容等,未向团委报备,就私自举行,造成不良影响,视情节轻重,扣3~5分;

8、活动在开展过程中,不与其他部门积极配合、“单干”、“不友好”等现象,扣3分;

9、在校级活动中,不认真配合学生处、团委等领导组织的,扣除3分;

10、在活动中,学生会成员做出有损学院形象和有损学生会形象者扣除5分;

11、领导组织无论要求哪个部门参与活动执勤,部门成员必须认真执行,高效率完成,不能投机取巧,出现怠慢等现象,违者扣3分。

活动出席情况

1、学生会干部例会时,迟到、早退扣除1分;

2、学生会干部例会未到者且未请假者扣除5分;

3、学生会干部例会中不遵守会场秩序,有“交头接耳”、“大声议论”等情况者,每人次扣1分;

4、学生会干部例会中由于不遵守会场秩序,导致会议不能正常进行者,扣3分;

5、各部门每周定期组织部门例会,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对部门工作进行总结并布置接下来的工作计划,违者扣5分;

6、对于学生会活动,不积极参加,消极怠工,多次请假,扣3分;

7、学生会外勤活动,迟到、早退,扣3分;

8、学生会外勤活动,请假应出具书面假条,说明请假原因由所在部门部长签字同意后交于组织部备案,不具备书面假条或事后补假条一律按无故缺勤处理,扣5分;

9、在活动中,对于参与人员提出的问题,未及时解决个态度不好等情况,扣3分;

10、活动结束之后,学生会成员必须等其他人员离场后再离场,并打扫场地卫生,确保场地恢复原样。未遵守者扣除3分。

四、奖励加分项目

一、工作方面

1、获得市级比赛奖项视所得奖项,加2~5分;

2、获得省级比赛奖项视所得奖项,加5~10分;

3、获得国家级别赛奖项视所得奖项,加8~10分;

4、为学生会工作献计献策,提出合理建议,主动反映情况,对改进学生会工作起到良好的作用者,每人次加五分;

5、所在部门收到通报表扬的,每成员加3分,突出贡献者加5分;

6、主动为其他部门查漏补缺、维护学生会名誉者一次加3分;

7、积极对外宣传报道本院学生会工作和活动者每次加3分;

8、各部门在一学期表现突出,工作卓有成效,则其部门成员每人加4分;

9、受校表扬者加6分,受院表扬者加4分。

二、个人表现

1、代表学生会协助院系其他部门组织开展活动者加3分;

2.代表院系、院学生会、或其他部门在各项比赛中获奖,省级以上加10分,市级加6分,校级加5分,系级加2分。(其他奖项视情况加分);

注:一、违反学校、学院规章制度,给学院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上报领导,由领导研究决定对其进行处罚。二、在学校及学院会议上点名批评的,部门扣5分,个人扣10分。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学校党委从实现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 能力现代化层面把学生会建设、学生社团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党建 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统筹谋划,构建起了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学 生工作部统筹负责,团委具体指导的工作机制。 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提出指导要求,明确党委负责学生工作的副校长分管学生会工作,负责教学的副校长参与学生会管理。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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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