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进行时 | 安防学子应征入伍有关政策看这里!

征兵工作相关说明

1征集对象及条件

1、征集对象

(1)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应届毕业生;

(2)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

2、年龄限制

男青年为年满18至22周岁,有意向报名参军应届高中毕业生可放宽至17周岁(1998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以放宽至24周岁。

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22周岁。

3、征集条件

(1)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条件兵身高按有关标准执行。

(2)体重:男性不高于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高于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

(3)视力标准: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经准分子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2报名方式 
1

登陆国防部全国征兵网

https://www.gfbzb.gov.cn/

2

点击”兵役登记“,在打开页面内先“注册账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邮箱注册”或“手机注册”,按提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返回“兵役登记”界面按提示进行网上报名。

3

返回“全国征兵网”界面,点击“应征报名”,按提示将要素填写齐全,应征地填写为“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或“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

4

在系统中查看公告,看“兵役登记”、“网上报名”栏是否提示已完成。

5

按兵役机关通知的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参加体检、政审。

3联系方式 

1、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征兵工作站

地  点:新综合楼1923室

联系人:张怡,联系电话:13868656235

2、郭溪街道人武部

地  点:郭溪街道景德路26号321办公室

联系人:娄绅绅,联系电话:13968858511

瓯海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给

大学生的一封信

亲爱的同学:

你好!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是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他提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部队是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大学校,是砥砺品格、增强意志的好课堂,是施展才华、成就事业的大舞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迫切需要一大批有责任、敢担当的有志青年携笔从戎、报效祖国。为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国家和省市区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现附上,供参考。

一、优先优待

1、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2、入伍大学生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家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3、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由中央财政提前下拨预算,保证国家资助金及时发放到位。(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财教〔2013〕236号、财教〔2014〕180号)。

二、选用培养

1、选取士官: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适用:毕业生;依据:参联〔2010〕3号、参务〔2010〕734号)。

2、士兵提干:本科以上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可以列为提干对象;根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优先列为提干对象。(适用: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10号)。

3、报考军校: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年龄放宽1岁。(适应:在校生;依据:政干〔2007〕389号)大专毕业生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到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计划。(适用: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40号)。

4、保送入学: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报,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适用: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10号)。

三、复学升学

1、复学(入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2013〕8号、参动〔2013〕69号)。

2、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适用:毕业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3、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适用:毕业生;依据:参动〔2013〕69号);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4、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5、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2015〕3号)。

6、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2015〕3号)。

7、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役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试,初试总分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2015〕3号)。

8、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2015〕3号)。

9、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适用:在校生;依据:教学〔2015〕3号)。

四、就业服务

1、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管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对在服务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主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2、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适用:毕业生;依据:参动〔2009〕88号)。

3、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适用:毕业生;依据:国办发〔2013〕78号)。

4、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国办发〔2013〕78号)。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规定,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定向职位计划(具体可参见中央机关及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5、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拿出一定比例的工作岗位定向招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国办发〔2013〕78号)。

6、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鼓励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7、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给经济补助,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国发〔2010〕42号、《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从瓯海参军入伍的适龄青年相关待遇

1、按照2019年标准,家庭优待金标准2年约63800元;退伍后地方政府一次性安置补助金约31000元:部队退伍费约35000元;士兵津贴费:第一年1000元/月,第二年1100元/月;大学生入伍奖励金25000元,毕业专科大学生入伍奖励金40000元,毕业本科大学生入伍奖励金50000元。

2、为鼓励瓯海籍退伍兵自主创业,建立瓯海籍退伍兵创业贴息基金100万元,设立专户,用于支付瓯海籍退伍兵创业贷款的利息,每名瓯海籍退伍兵创业贴息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最多每年可为约50名退伍兵提供创业贷款,每年贴息基金总额少于100万元的由区政府补足100万元。退伍兵创业贴息政策适用范围为十五年内的义务兵,2019年可申请该政策的人员为2004年底以后入伍的退伍兵(以此类推)。

3、从2016年开始,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事业编制考录比例为10:1—8:1,只要符合年龄、学历等条件要求的可以连续报考,具体招录标准条件以文件为准。

4、现役军人在服役期间父母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障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区财政统一补助;义务兵在服役期间,所在镇街组织其父母每年一次体检,经费由所在镇街承担。

瓯海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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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