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和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往年有关项目结题验收与成果奖励的规定,为确保我校各研究项目成果的进度与质量,统计优秀成果转化,确保验收顺利通过,现将我校2023年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布置如下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规定任务的2023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和校级项目。其中,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可列入下一年度验收,未完成的其他项目需向学校实施办公室提出延期结题申请,经审批后由实施办公室最终确定该类项目验收程序。

(二)结题与验收内容

1、项目申报书中规定的内容以及各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项目实施情况和成果展示。

3、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

(三)结题与验收程序

1、二级学院验收

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参照项目申报书及验收申请报告,对其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等进行检查验收。项目负责人须提交项目结题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总结、项目成果及相关技术资料等。

2、学校审核

校团委将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参照项目申报书及验收申请报告,对其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等进行审核。

3、省级验收

根据校内验收情况,省级项目报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验收。

(四)相关注意事项

1、本次验收结果分为验收通过和验收不通过,并作为下一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学校实施办公室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项目专项经费。对项目管理不力的单位,实施办公室将酌情减少该单位下一期申报指标。

2、申请延期的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两个年度内完成结题工作;毕业班同学所负责的项目,无特殊原因不得延期。

3、请各二级学院团委于2025年3月12日前将验收材料和结果报送至校团委,同时报送电子版(结题报告、支撑材料、结题申请表、成果统计表等)至zjafxytw@163.com。



2025-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