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3年度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现将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3年度项目中期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项目中期检查

(一)检查范围

2023年度省新苗人才计划中期检查项目。

1.2023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2.2022年度延期结题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二)检查内容

1.项目实施情况;

2.项目阶段性成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知识产权情况等)。

(三)检查形式

中期检查以项目组自查、学院审查和学校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项目组自查:各项目组认真对照申报要求和研究进度进行自查,如实填写中期检查记录表(附件1)。

2.学院审查:各学院根据项目组自查情况,认真组织审查,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阶段性成果,按要求填写中期检查记录表及汇总表(附件1、2)。

3.学校复查:学校复查学院上报中期检查结果,检查结果为通过、整改和终止。对于通过项目,要求项目团队有序推进研究计划,如期完成预期成果目标;对于整改项目,要求项目团队尽快落实整改;对于终止项目,学校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付经费。

二、相关事宜

1.学生材料报送。各项目组根据研究进展情况,填写《2023年度项目中期检查记录表》(附件2),请于9月20日前将word版本电子稿、指导教师签名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一份)上交至所在学院团委。

2.学院汇总材料报送。各学院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评价,形成检查结果(通过、整改和终止)。填写《2023年度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2),请于9月23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一份)、Excel版本电子稿报送至校团委。

       3.联系人:方其中老师

三、附件

1.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中期检查记录表

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中期检查汇总表


2024-07-01